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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办公室,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依法治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档案检查工作办法》和国家、省、市对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市委办(市档案)将开展2021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随机确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有档案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制定了档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配备了档案工作人员,且保持相对稳定;是否实现了全部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是否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档案工作条件保障情况。档案工作经费是否列入单位预算;是否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是否配置了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对本单位产生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管理;档案员是否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三)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情况。近三年档案收集归档整理情况和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制度的编制和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要求向市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

(四)档案安全保管及利用情况。档案库房及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安全保管档案的“九防”要求;有无危及档案安全的隐患;是否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是否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查询利用台账;是否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是否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依法销毁。

(五)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①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②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③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④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⑤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⑥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⑦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⑧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⑨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⑩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以协作组为单位,由组长单位牵头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各单位的书面自查材料(含自查报告、自查表,其中自查表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由组长单位统一收集本组成员单位的书面自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委办档案业务指导科。

自查时间段:8月20日至9月25日。

(二)抽查:10月11日至11月30日,市委办(市档案局)将派出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时间安排和抽检单位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档案工作发挥着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重大问题。

(二)要认真组织自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检自查。既要查实本单位,又要查清所下属机构,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既要严格标准要求,又要严查难点疑点,做到不开偏门、不留后门。

(三)要抓好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增强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执法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办档案业务指导科。

    六、结果运用

此次检查结果将纳入2021年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市党办统筹联动工作考核范围。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市委办(市档案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立案调查,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常德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表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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