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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办公室,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办公室(秘书科、综合科):

为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依法治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家、省、市对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市档案局将对市直各单位开展2020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11月。

三、检查内容

(一)对于不再保留、不再设立或不再保留单设、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检查档案向市档案馆移交情况,重点检查公务礼品档案和实物档案的移交处置情况。

(二)对于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部门和单位:检查档案工作基本情况,重点检查档案是否被分散、是否擅自带入新机构。对于其他各相关单位:检查档案工作基本情况,重点检查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情况。

其中,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档案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档案组织机构及档案管理网络的建设,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查阅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文件材料归档整理情况:近三年全部档案收集归档整理情况和档案分类方案、各门类(载体)档案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落实情况、档案移交手续的履行情况等;

4.档案安全管理情况:档案用房及设施设备的配备、日常库房管理检查登记、档案查阅手续及各类统计台账;

5.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归档,馆(室)藏档案数字化、目录及全文数据库建设等;

6.本单位依法向市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及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单位(不再保留、不再设立或不再保留单设、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由职能承接部门负责)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常德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表》(附件2)及《市直单位室藏文书档案统计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23日前报市委办档案业务指导科(市委机关1号办公楼611室,电话:7786539,邮箱:hncdsdaj@163.com)。

(二)抽查:10月26日至11月30日派出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时间安排和抽检单位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档案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努力推动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认真组织自查。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依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既要查实本单位,又要查清所下属机构,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既要严格标准要求,又要严查难点疑点,做到不开偏门、不留后门。

(三)抓好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增强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好问题整改台账,并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六、结果运用

1.检查结果将作为相关单位绩效评估中档案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2.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3.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1.常德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2.常德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表

          3.市直单位室藏文书档案统计表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有关表格.doc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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