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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常德政府网站 发文日期: 2008-09-24

血吸虫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发布时间:2008-09-24 09:12:52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字体: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常德市财政局于2007117日印发了《市直全额预算单位血吸虫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

血吸虫病实行协议医疗,市第五人民医院为协议医疗机构。血吸虫病人原则上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首次治疗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单位出具同意后由市工伤保险处发给《市直全额预算单位血吸虫病医疗手册》;3、经协议医疗机构复诊需要住院治疗的,填写《市直全额预算单位血吸虫病住院治疗审批表》并经市工伤保险处审批同意;4、协议医疗机构凭审批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开展检查医疗等服务并在医疗手册中进行登记,建立相应治疗档案。首次治疗后仍需治疗的,按第34款规定程序办理。

血吸虫病人一般性杀虫护肝每两年治疗一次,晚期血吸虫病人根据病情治疗。一般性杀虫护肝治疗费用定额标准为2000/人次;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在5800/人次定额标准内据实结算;手术治疗在12000/人次定额标准内据实结算。血吸虫病的治疗费用由市工伤保险处实行专户核算、专账管理,各单位不再负担血吸虫病的医疗费用。

 

供稿:市委办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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