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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4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通字[2006]43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84

 

 

 

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

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委组织部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重要性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等公益性服务的必要设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没有活动场所。抓紧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对于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组织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重要性,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帮助农村基层组织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完成这项任务。

 

二、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根据组通字〔20062号和湘办〔200633号文件精神,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所需的建设投资和办公用品配置费用,采取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省、市适当补助,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的党费给予支持的方式予以落实。

中央补助部分,按市里核定的我市无活动场所村数量全数下拔;省、市补助部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实际情况,分两年到位。

各区县(市)要精心安排,保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党费及时足额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对口支援、部门帮扶,发动民营企业家及社会其他各界人士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经费落实。村本级也可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党员、村民义务投工投劳参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各地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不得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

 

三、保质保量地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

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勤俭节约,量力而行,严格管理,务求实效。

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整合现有资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和建制村调整、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要注意整合、利用闲置房屋等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尽量避免占用耕地。要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既立足当前又考虑长远。各地应结合本地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帮助村里制定好规划,提供省里统一设计的备选图纸,无偿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时选用。

切实加强资金、工程和资产管理。各级财政、党费投入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挤占和截留。其中,建设资金由区县(市)统一管理使用,办公用品配置资金由市里统一管理使用。要加强质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审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村级组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区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抓好配套建设,发挥综合效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后,要认真抓好配套建设,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搞好日常修缮维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充分发挥活动场所建设的综合效益,坚持“一室多用”,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级其他组织开展工作、服务群众的综合阵地。

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帮助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各级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新农办、环保、房产、物价、规划、林业、水利、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提供服务,减免相关费用,简化手续,尽最大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要抓紧按确定的无活动场所村数,逐村核实登记造册,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区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要统一制定、上报基建规划和资金申请,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四、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市里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负责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区县(市)要有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了解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建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区县(市)是关键。区县(市)党委、政府负有直接责任,要具体组织实施,保证工作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软弱涣散的村级组织进行整顿,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基建部分)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以及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办公用品配置工作,实行政府采购,统一配置实物。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要逐级建立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争取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

同时,各地要认真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抓好城镇社区组织的活动场所建设。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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