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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2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发〔2019〕3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常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的通知》(湘办发〔2018〕24号)精神,结合常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城乡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统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科学规划,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强化措施,加快补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深入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人居环境整治,共享乡村振兴成果。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发展程度差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突出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彰显乡村、自然、本土特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注重长效,建管并重。坚持先谋规划、后谋建设,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落实“省负总责、市州督促协调、区县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并基本建立日常保洁机制;85%的农户用上卫生厕所,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村内主要道路基本硬化,基本建成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
平垸地区、城市近郊、中心集镇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及旅游景区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内道路全部硬化,村容村貌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运行。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思路,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稳定高效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清理河湖沿岸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按照“农户分类、村社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市)处理”的模式,分片区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全覆盖。在安乡县、津市市、临澧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2019年,基本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达到“五有”标准。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

(二)抓好厕所革命及粪污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改造(新建)农户卫生厕所。农村新建住房、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民安居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沅水和澧水干流、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荐采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或技术成熟、成本低廉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公共场所配建无害化公共厕所。2019年,按照农村厕所情况摸底调查数据,完成应改造任务的50%以上。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任务。

(三)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工艺。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重点开展洞庭湖区环湖沿河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2019年,具备条件的村庄基本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40%。2020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四)抓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统筹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切实巩固禁止露天焚烧成果,着力提升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畜禽粪污和厕所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化发展。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兽药等包装物。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2020年,分别达到75%、85%。

(五)抓好村容村貌提升。实施“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工程”,整治集镇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及时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空心房”整治,实施复耕复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探索农户闲置房屋多元化利用。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2018年至2019年,完成5662千米自然村道路建设。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动建设具有常德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村建筑。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实施“农村美化绿化气化工程”,大力创建美丽庭院、绿色村庄,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7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推动绿色庭院示范村、示范户创建,加强村庄古树名木保护。积极引导和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实施“创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工程”,做好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按要求深入推进“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重点抓好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和县乡全域推进试点工作,抓好津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建设。2018年至2019年,完成42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工作任务。

(六)抓好村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配备专业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多规合一”理念,开展县域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加强村庄规划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对接。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操作性强的村庄规划。全面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依法依规按程序逐步将农村建房管理权限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机制,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建筑。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三、加大推进力度

(一)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动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机制,推动村民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权益。健全完善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评议会、环保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积极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门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作用,组织志愿者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争取中央和省级奖补支持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县级财政要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市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创新土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依法合规组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但不能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之名盲目举债,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县(市)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企业和项目的对接,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倾斜。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外资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共享农庄、民宿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加强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制定技术标准(导则)等,开展典型设计。积极开展送图下乡和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活动,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技术支撑。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四)分步有序实施。按照“片区示范、百村创建,村村整治、全域推进”的思路,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各区县(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分区域分年度安排整治任务。2019年全面推进 “4+9”示范片区整治工作(市区联办桃花源、柳叶湖、西湖和西洞庭4个示范片区,武陵区、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安乡县、津市市自主建设9个示范片区)。2020年任务扫尾、巩固提升,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贫困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优先整治重要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加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沿线环境治理。

(五)突出中心集镇示范建设管理。以国省干道沿线为重点,推进中心集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建设。推进卫生保洁常态化,完善环卫设施,建立保洁队伍,实行定人、包片、定责任,实现全天候保洁常态化。推进市场管理规范化,加强集镇农贸市场建设,整治马路市场,实施划行归市,规范集镇经营秩序。推进广告店招标准化,严格整治出店、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等现象。推进基础建设精细化,加强集镇公厕、污水管网、道路绿化等基础建设,加强集镇供电、通信等线缆整改,逐步推进管线入地工程。加强集镇规划控制,严格规范集镇房屋门店建设,大力整治非法占地、违章建设等行为。规范集镇交通秩序,施划标识标线,规范车辆停放,做到井然有序。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林业、水利到村项目统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原则,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责任,并承担相应建设和管护职责。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逐步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完善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鼓励推广“四自两会三公开”(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村委会、理事会,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建管机制。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由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筹调度,设立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做好统筹规划、项目落地、组织实施、资金安排、探索建立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村级组织负责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资金需求,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市发改委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市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水利局负责清淤疏浚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道路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有关工作职责分工,做好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落实推进。

(三)加强考核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对区县(市)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考核、打分排名,每季度评选农村人居环境“十佳十差”乡镇,考评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开通报。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奖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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