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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发〔2018〕 6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常德市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建设健康常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2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深入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二)主要原则  

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的健康为中心转变,立足市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具有常德特色、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科学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显著提高健康服务的质量水平。  

公平公正。强化政府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基层卫生工作,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共建共享。按照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要求,推进健康领域开放合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引导人人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  

——健康责任明显增强。互促共建、人人共享的健康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健康成为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

——健康危害有效控制。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严重威胁健康的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健康服务优化便捷。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有效融合,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与快捷。

——健康产业显著壮大。健康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与完善,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业相关企业和产业集群,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健康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全面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到2030年基本实现以区县(市)为单位的全覆盖。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提高健康教育宣传服务能力。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的生活习惯。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报刊等健康栏目,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体广新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强化健康知识技能应用考核,将基本健康知识掌握程度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素质评价内容。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中小学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活动,提高专业水平。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团市委)  

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配置相应的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健康教育业务指导职能。(责任单位:市委编委办、市卫计委)  

2.引导合理膳食。普及家庭烹调、健康膳食和膳食营养有关的知识和技能,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倡导“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 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改善城乡居民营养状况,减少膳食营养相关疾病(营养不良和慢性病),促进居民健康。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大众营养知识和合理膳食知识普及率达到90%,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与2015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下降50%和60%,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食药监管局) 

3.推进控烟限酒。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强化戒烟服务,将戒烟治疗融入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中。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饮酒过量和酗酒行为。开展有害使用酒精监测,对酒精使用造成相关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提供预防和治疗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文体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  

4.促进心理健康。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大力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推广心理问题自我预防和紧急救护教育,引导全社会关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公众正视自我心理问题,通过自我、家庭、社会干预,预防或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大力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化解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依托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立青少年健康档案,建立基于基层社区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预防或减少发生心理问题。到2030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5.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病、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大力普及有关毒品危害、应对措施和治疗途径等知识。加强全市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行政府购买其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用于戒毒场所医疗工作,早发现、早治疗成瘾者。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措施的衔接。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广新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妇联) 

(二)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6.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布点,统筹建设一批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等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合理利用户外营地、城市公园及空置场所等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切实加强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到2030年,建成并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各区县(市)建有规模适中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0%以上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鼓励依托社区建立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引导群众自发组织小型赛事、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建设集体育健身、健康文化宣传、科学健身指导、体质监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运动健康促进服务中心。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总工会)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贯彻落实《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以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方式,精心组织“全民健身挑战日”“全民健身节”“端午节龙舟赛”“柳叶湖国际马拉松赛”等体育竞赛,打造“江(沅水、澧水等)、湖(洞庭湖、柳叶湖等)、山(壶瓶山、太阳山等)、道(城市健身步道、户外健身路径)”等具有常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大力发展大众冰雪健身体育休闲项目。到2030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00万,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0000人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到25%以上。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经常性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全面实行工间健身制度,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鼓励、引导缺乏体力活动的职业群体人员参加体育健身运动。继续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幼儿体育活动,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增加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  

8.推动体育健身与医疗融合发展。推广普及《中国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为群众提供科学合理的运动处方。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和慢性病预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研发与推广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每四年公布一次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加快推进“互联网+健身”科技服务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

(三)营造绿色安全健康环境  

9.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指导。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到2030年,把农村建设成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适合居民生活养老的美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争到2030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按规定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抓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验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力争到2030年,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实现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比例提高到全市乡镇总数的10%。(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  

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常德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活动,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和村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10.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探索开展战略环评,深入推动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强化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能力。全面优化生态环境空间布局,推动绿色发展。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面推进沅水、澧水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促进流域水质大幅提升,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安全达标建设,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遗传多样性。加强噪声污染防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  

1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以水泥、造纸、石化、火电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2.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3.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加强安全生产,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统计与分析制度,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突出高危粉尘、高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资金扶持制度。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加强放射诊疗辐射防护。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机制,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  

14.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继续强化对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30%,将道路交通事故死伤比降低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15.预防和减少伤害。建立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制定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社会和民生需求,特别是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生产行为。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落实质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积极构建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伤害监测和干预行动计划。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及时向社会预警伤害高危因素。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指导开展儿童伤害干预活动。到203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8‰以内。(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教育局)  

(四)完善食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6.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按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区)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覆盖。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全面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推进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进口食品管理,以风险评估为核心,实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治理体系,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责任单位:市食药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7.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实施药品生产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计划。全面加强药品监管,突出强化疫苗全程监管和非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责任单位:市食药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  

18.完善药物政策。实施好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国家药物政策,推进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研究建立针对低收入人群等基本药物免费供给制度。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品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健全药品储备制度。合理调整基层药品配备使用范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管局)  

19.优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的流通机制。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耗材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发展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支持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建立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的机制。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管局)  

(五)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20.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全市慢性病防控规划和行动计划,将慢性病防治重点从“疾病治疗”转移到“危险因素控制”,从医院下沉到社区。建立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和调查系统,动态掌握全市慢性病的发生、发展、死亡变化规律,科学评价预防和控制效果。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全面推进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县级及以上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将市康复医院建成为三甲专科医院,到2030年,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3人/10万人口,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率、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加强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劳动力人口健康。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30%,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继续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将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将在押服刑人员纳入耐多药肺结核免费筛查和治疗保障范围,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到2030年,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30/10万以下。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腮腺炎、水痘等急性传染病疫情。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强化动物源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加强鼠疫、黄热病等传统烈性传染病和寨卡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症、埃博拉等新发传染病的防控。加强监管场所重点传染病防控,将在押服刑人员、在押犯罪嫌疑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传染病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加强血吸虫病等重点地方病防控。全市所有流行县基本控制食源性、土源性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重点加强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工作。着力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强化血防宣传教育,加大查、灭螺和人、畜传染源控制力度,开展淘汰敞放牛羊、围栏封洲、洲滩开发、引导转产、家畜圈养等综合防治。提升血防机构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渔船民固定检测点,严防“急感”发生。做好晚血患者救治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达到国家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1.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建立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口岸精准检疫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基于源头防控、境内外联防联控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建成种类齐全的现代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体系。健全口岸病媒生物及重大虫媒传染病预防控制机制,主动预防、控制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加强国际旅行健康指导服务,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加强入境动植物检疫风险评估准入管理,提高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能力,有效防控国际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责任单位: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常德海关缉私分局)  

22.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实施有效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害因素。适时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居民参与服务的主动性。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制度,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全面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3.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建立水陆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依托现有机构建设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推进低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全市化学中毒应急救治体系和核辐射应急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市民众心肺复苏推广普及工作机制,将急救培训小屋覆盖到机场、车站、码头、购物广场、社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建立脑卒中规范化预防和救治体系,开展城市急性脑卒中60分钟急救网络建设。到2030年,建立起覆盖全市、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常德军分区保障处、市发改委、市公安局、武警常德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24.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构建以生育、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体的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合理降低家庭生育和养育成本,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合理降低教育费用,增强育龄妇女生育信心,引导群众有计划、负责任的生育,适当提高生育率水平。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婴儿死亡率。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继续加大“两非”案件打击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到2030年,力争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妇联、市计生协)  

(六)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25.打造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和市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依托湘雅常德医院、市一医院、市一中医院等三甲医院,改造升级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着力打造泛湘西北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市域内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到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3.1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6.创新医疗服务供给模式。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格局,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引导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在基层就诊。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到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每个家庭拥有1名家庭医生;实现健康一卡通,每个居民拥有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7.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绩效评价机制以及医疗质量控制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建立医疗安全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市、县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全面实施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他特殊药品的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医疗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食药监管局)  

28.优化多元办医格局。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简化医师多点执业办理流程,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或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加强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质控管理,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综合竞争力。到2030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占比不低于3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七)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  

29.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创建成果,推动区县(市)按规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做优做强市、县级中医院,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水平及应急能力。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使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0.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开展中医中药常德行活动,大力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养生保健技术方法。深化中医药文化建设,新建一批中医药文化地标,深入提炼常德中医药文化精髓,打造常德中医药文化品牌。推进实施中医药“五名”(名医、名院、名科、名药、名方)工程。到2030年,所有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5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60%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完善治未病科,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并提供规范健康干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设立治未病室(站),为群众提供简便适宜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1.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深入挖掘我市历代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出版名中医医案集。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和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整理专项行动,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利用。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并传承推广。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和应用。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引导名老中医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加强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现代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有机结合,提高疾病临床疗效,鼓励西医师系统学习中医。支持市中医药研究所和中医院科研能力建设,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中药企业、医疗机构交流合作。制定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设立中医药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研究。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动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设备的开发。支持中药企业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中药制剂等中药新药。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及动态监测,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食药监管局)  

(八)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32.提高妇幼健康水平。深入实施母婴保健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落实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安全。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提高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质量,普及科学防治知识,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实施健康儿童计划,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高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意外伤害预防,降低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发生率。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33.积极推进老年人康复服务。鼓励各类养老机构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健康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可单独设置康复功能区,配备康复设备,在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指导下开展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常住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身体检查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及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对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有条件的农村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使老年人在基层能够获得可负担的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34.保障残疾人健康。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重点人群康复工程,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型器具给予补贴。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九)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35.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社会慈善救助制度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在押犯罪嫌疑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全民医保参保范畴。加强各项制度衔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落实医保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机制,研究探索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及工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5%左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36.健全医保管理服务机制。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建立完善的购买服务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高效的、竞争性的经办服务体系。建立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全面建立并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预付费制度,形成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到2030年,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住院全面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门诊医疗服务实现按人头付费,引入按服务绩效付费,引导医疗机构主动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节约费用、提高效率。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准入和退出第三方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管局)  

37.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推进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多方筹资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坚持市场配置资源,鼓励健康服务产业资本、外资健康保险公司等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和收购医疗机构。支持各种类型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发展。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  

(十)深化健康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38.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在健康领域的沟通协作。制定健康影响评估指南,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准入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推进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将健康保护责任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39.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健康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规划、管评价上来,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管理。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行政审批改革,加大放权力度,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全面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行业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法制办)  

4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合理探索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制度。健全卫生计生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清晰划分各级政府医药卫生管理事权,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管局)  

(十一)加快健康产业发展  

41.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新业态。大力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融合,推动健康产业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大力促进“医养结合”。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到2030年,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35%。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促进林业与健康服务业相结合,依托优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新业态。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开发健康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培育健康文化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推进体育与健康生活方式融合,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推动运动场馆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机制体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休闲场所和设施,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示范基地和产业带。促进食品与健康融合,以营养健康为主题,发展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食品加工、制造以及流通、科研、教育等服务业态,推进传统食品产业延伸和升级,发展健康食品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外侨局、市经建投)  

42.加强医药技术创新。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现代中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加强中药原研药、首创药研发与产业化,推进优质中药大品种的技术提升与产能扩大。加强自主创新药物的研制与产业化、专利到期药物的首仿、非专利药物的仿制开发与产业化、新型制剂的研发与产业化。大力发展保健食品与生物健康材料(辅料)产业,培育医药健康产业新板块。加快诊疗产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系列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加快发展制药设备与药品食品检测仪器产业,形成医药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实施绿色改造升级,促进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管局、市质监局)

43.大力发展第三方支持服务。严格落实第三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机构项目。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推进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食药监管局、市质监局)    

44.推进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健康产业集群。发挥特色优势,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打造以健康服务为主的产业集群,推进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健康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管局、市经建投)  

45.提升医药产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医药健康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健康医药园区,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构建分工协作、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提高产品集中度和生产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鼓励支持本土医药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医药产业总量较“十二五”末翻两番,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管局)  

(十二)完善健康保障机制  

46.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医教协同,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供需平衡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加大对基层卫生人才扶持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水平。加强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和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中医药各类人才的需求。大力培养医药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着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和护理、药师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药物依赖诊疗、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大临床医师、临床药师、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推进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引导学校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大养老护理、康复治疗、心理咨询等健康人才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47.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健全基层医务人员津贴发放机制,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建立完善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编外人员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完善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增加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不将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委办、市卫计委)

48.推动健康科技创新。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完善医学研究科研基地和重大项目布局。围绕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建立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群和重大疾病研究中心。大力加强医学领域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科技创新中心、临床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和数据交汇,推进医疗领域科研大数据的挖掘和应用。培育和建设市级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糖尿病和老年病等临床医学和医学科研数据示范中心。加强“医研企”科技协同创新平台、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和示范基地等创新基地平台的建设。强化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医学领域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和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健全完善“科卫协同”机制和“医研企”创新机制。实现医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充满活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有效提升基础前沿、共性关键、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推进医学科技进步。加强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建设,整合中医药科研资源,力争在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上取得突破。针对疾病防控、精准医学、生殖健康、康复养老、药品质量安全、创新药物开发、医疗器械国产化、中医药现代化等任务,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发展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治疗等前沿技术。加快慢病筛查与防控、智慧医疗、精准医疗和整体医疗等关键技术突破,建立并完善临床医疗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疾病防治新技术普及推广和新产品转化应用。力争到2030年,形成医养康护一体化、连续性的健康保障科技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  

49.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面建成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覆盖市、县、乡的卫生计生专网,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疾病控制等领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6大业务协同应用,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全面建成并应用 “五个一”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保障体系(一个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一个人口健康资源库、一张卫生计生信息专网、一张全市通用的居民健康卡、一套人口健康信息应用标准规范体系)。到2020年,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一卡通用。依托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和分级诊疗体系,每个乡镇卫生院建好一个标准化的远程诊室并常态化运行,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电子政务办)  

积极推动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有序发展。发展面向患者和基层的远程医疗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医疗,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健康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强化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贯穿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应用。积极应用物联网技术、可穿戴设备等,探索健康服务新模式,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和居民连续的健康信息管理业务协同,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应用。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50.加强健康法治建设。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执行重大卫生与健康政策评估和研判制度,维护卫生计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制度,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卫计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康常德建设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健康常德建设全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健康常德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健康常德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落实。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 

(二)完善筹资机制。健全政府健康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投入力度,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投入职责,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进一步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鼓励金融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扶持措施。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三)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增强社会对健康中国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中国及健康湖南、健康常德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  

(四)做好实施监测。制定实施五年专项规划等政策文件,对本方案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丰富完善,明确各个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建立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并对本方案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建立完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统计局)  

附件:健康常德建设主要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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