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党务公开>文件规定>详细内容

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常德市委全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发〔2018〕7号

各区县(市)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共常德市委全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
2018年5月10日

 

中共常德市委全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委工作,提高中共常德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市委全会)议事决策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全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委全会是市委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市委全会必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

第三条市委全会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领导一切,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常德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市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六)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七)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四条市委全会讨论和决定事项的范围: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及市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全市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市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市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市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全市性重大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市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市委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市委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市委全会作出决策。

第六条市委全会出席人员为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由市委常委会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市委全会,应当有计划地邀请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适当增加列席的人员数量和频次。

第七条市委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对市委全会议定的事项,会后由市委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市委委员、候补委员通报。

第八条市委全会由市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市委全会议题一般由市委常委会征询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应当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提出议题意见建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确有必要变动的,应当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

第九条拟提交市委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以及会议方案,应当由市委常委会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第十条市委全会议题和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一般应当在会前5天,由市委办公室通知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当同时送达,有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遇有重要情况需要随时召开市委全会的,可以临时通知。

第三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一条市委全会议事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属应当由市委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市委全会的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组织开展分析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公示、听证;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经市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前置审核。

第十三条市委全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酝酿。需要安排讨论的,应当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可以采取分组讨论等形式进行。讨论发言应当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市委全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五条市委全会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市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市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
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给予纪律处分,须经市委全会表决决定的,按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市委全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如实记录。讨论人事议题时,应当实行双记录制度,由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专门工作人员分别负责记录。

第十七条市委全会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形成决议或者决定。市委全会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一般应当向下级党组织、市党代表和党员通报。市委全会一般应当形成公报,由市委书记签发。

第四章 决策实施

第十八条市委全会作出的决策,由市委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常委会应当提出贯彻落实的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按照常委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市委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督查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市委全会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推动决策落地生根。市委常委会应当向市委全会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贯彻执行市委全会决策,推动决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落地落实,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向市委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履行执行责任制,切实抓好市委全会决策的落实。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党内报告工作制度要求,及时向市委报告有关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委办公室应当履行好抓落实的职能,按照市委常委会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负责推动市委全会决策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市委全会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召开市委全会决定。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四条市委全会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任何决策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二十五条市委全会议事和决策必须严守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者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坚决反对和防止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对市委全会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六条市委全会应当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严明会风会纪,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会议日程和议程参加市委全会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常委会请假。严禁在会议期间相互宴请或者开展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市委全会参会人员应当严守保密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二十八条市委全会应当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党外各方面监督。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按照党内相关法规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2月3日市委印发的《中共常德市委全会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