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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发〔2018〕5号

各区县(市)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党组织: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把握正确方向

1.坚持政治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必须充分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履行好相应的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不折不扣落实。

2.服务战略发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实施来开展,做到党建工作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组织设置与项目建设同步落地,党建活动与生产经营同步开展。

3.注重文化创新。坚持党建工作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相结合,打造特色文化,形成文化品牌。积极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红色互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动企业文化和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

4.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要通过内部推选、上级选派等形式,选优配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出资人(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出资人(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党员中择优选拔党组织书记。依托各级党校加强对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能力素质。

5.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以上企业或党员人数2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和党务工作专干。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其中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从有志于从事党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主要派往园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指导党建工作,可参照社区工作人员标准确定其薪酬待遇,保证身份专职化、工作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党员干部中选派,主要派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指导党建工作。

6.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双培”工程,着力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骨干的培养,定期到园区开展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税金融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举办以产业、经济发展等为主题的干部教育培训班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参训对象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骨干。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把生活困难党员纳入帮扶范围,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强化党员管理监督,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三、注重作用发挥

7.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重点围绕引进战略投资者、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挥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投资企业和项目的有效覆盖。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就近就便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和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8.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党组织应坚持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党组织活动应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探索开展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实现目标同向、互相促进。将“互联网+”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环节、各个层面,把服务平台延伸到每一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将每一名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服务视野。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打造“网络党支部”、手机APP、党建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运用好“红星云”“智慧党建”等党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深度融合。

9.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推进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岗位竞赛、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环境优化、“金点子”等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我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献计出力”活动,定期举办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骨干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和服务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

四、强化工作保障

1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工商、工商联、教育、卫计、司法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推动任务落实。

11.加强对出资人(负责人)的教育引导。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出资人(负责人)教育培训制度,引导其主动支持党建工作。推荐、协商出资人(负责人)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模评选等各类先进时,把出资人(负责人)支持党建工作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并向同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征求意见,激发出资人(负责人)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

12.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支持力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新建1个党组织按1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按每名党员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活动经费支持;对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党务工作者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中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新建启动经费和党员活动经费,市财政给予50%补助)。其他相关单位也要采取专项列支等办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落实税前列支制度。要加强经费管理,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优化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能。

13.加强阵地建设。各区县(市)和省级以上园区至少要分别建立一个功能完备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达到“三区一校七室”(党建成果展示区、党员群众活动区、公共事务服务区,园区党校,多功能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工作室、网格信息室、阅览室、谈心室、健身室)标准。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活动场所,要达到“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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