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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常德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2017〕24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2017年常德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2017年常德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促进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新常德新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绩效评估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一)各区县(市);

(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以下简称“五区”);

(三)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见附件1)。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市委机关以及市工商联,分别由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统战部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管理的人财物独立的二级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市属投融资公司等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按市相关文件组织实施考评。

二、评估内容

对区县(市)和五区,主要评估各地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行政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等。具体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绩效评估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确定。

对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主要评估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省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依法全面履行单位职能职责、党的建设和机关管理等。具体内容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法定职能职责确定。

具体指标和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三、评估方法

绩效评估由指标评估、公众评价两部分组成,设总分1000分。

(一)指标评估。占900分。由市直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对被评估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效办”)牵头组织开展抽查核验。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落实省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占100分,由市绩效办根据日常调度情况以及省反馈结果评分。

(二)公众评价。占100分。由市绩效办组织或者委托有关调查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主要采取会议评议、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市直考核办参与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公众评价相关工作。

四、评估程序

(一)制定指标。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根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研究制定指标体系,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各级各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在落实过程中,个别绩效指标如确需调整,须在9月20日前提出调整意见,由市绩效办、市直考核办审核后,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批准。

(二)日常评估

1.单位自评。对省、市设定了时间节点要求的指标,被评估单位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将指标任务进展情况以及佐证材料上传到湖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暂未开通该信息平台的,将电子文档报送市绩效办上传)。未设置时间节点的指标,被评估单位每季度对指标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自评,并分别于7月5日前、10月8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上传指标任务进展情况。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共同性指标和职能业务指标自评情况直接报市直考核办,暂不纳入信息平台运行。各级各单位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本部门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跟踪督查。市直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要建立考核台账,对相关绩效指标完成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指导、调度。市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经济指标和省、市重点工程、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组织开展抽查核验。市直考核办对部门管理单位日常考核工作进行督导。

(三)年终考评

1.数据采集。市直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各级各单位自评情况以及佐证材料,严格按照评估内容和计分办法进行考核验收与综合评分。除特殊情况外,各项指标均应提供差异化评分结果。结果报出前,应认真核实扣分事项,或者向被评估单位反馈、公示,确保准确、公正。评分结果以及扣分事由经市直数据采集责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市绩效办、市直考核办。

2.加分与扣分。加扣分的具体情形和标准见附件2。各级各单位最多可加10分,加分可以抵减扣分。加分事项由各级各单位在次年1月10日前向市绩效办、市直考核办申报;扣分事项由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市绩效办、市直考核办汇总审核后,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

3.数据汇总。市绩效办、市直考核办根据各级各单位年终自评情况和市直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年终数据采集情况,汇总得出各级各单位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其中,区县(市)、五区的评估结果由市绩效办汇总,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的评估结果由市直考核办汇总,全市绩效评估综合情况由市绩效办统一汇总。

(四)拟定评估等次。评估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1.优秀等次。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类确定。从9个区县(市)中评出2个优秀单位,从五区中评出1个优秀单位。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按参评单位总数的25%确定,其中每组得分排名第1的,年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等否决性项目考评得分全省排名前3的,且相关单位或市直主管部门无取消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资格情形的直接评为优秀单位,其余按综合得分全市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2.良好等次。待优秀等次单位确定后,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类确定良好等次单位。从9个区县(市)中评出3个良好单位,从五区中评出1个良好单位。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良好等次名额按参评单位总数的25%确定。每组优秀、良好等次单位之和不超过本组参评单位总数的50%,先按本组参评单位总数的50%确定优秀、良好等次入围名额,入围单位中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确定为良好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资格: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被“一票否决”的;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件被问责的;领导班子中出现塌方式腐败,或因班子不团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此外,因工作不力,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承担的相关工作在全省绩效评估中得分排名全省7名以后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部门管理单位在依法履责、内部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负面事件,主管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部门管理单位被“一票否决”或者出现其他不合格情形,主管部门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市直部门管理的副处级及以上单位只有1个的,其评估等次按不高于主管部门评估等次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考评确定;有2个及以上的,按50%的比例推荐良好及以上等次,良好及以上等次数额每达到2个可从中推荐1个优秀等次。按比例推荐良好及以上等次出现小数位的,如果主管部门被评为优秀等次,小数位按进位法取整数,否则按去尾法取整数。

3.合格等次。除优秀、良好等次外,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上且无其他特殊情形的为合格单位。

4.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有2项及以上被“一票否决”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经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研究审定并公布结果。市绩效办将评估结果以及等次评定方案依次提请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评估结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全市通报。

五、结果运用

(一)作为市委、市政府综合奖励的依据。区县(市)被评为全市绩效优秀、良好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五区被评为全市绩效优秀、良好单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奖金由各区县(市)、五区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可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纳入绩效评估范围的市直单位,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按照优秀单位发130%、良好单位发120%、合格单位发100%、不合格单位发80%的标准,在政策范围内分等次发放绩效奖金,奖金按现有工资渠道安排。不合格单位以及承担省绩效评估指标得分排名全省倒数第一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直接责任人不予发放绩效奖金。部门管理的科级单位按主管部门标准核定绩效奖金。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引进产业项目完成签约投资额并正式投产的市直单位,增发绩效奖金,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区县(市)被评为全市绩效优秀单位的,奖二等功指标2名、嘉奖指标4名;被评为全市绩效良好单位的,奖三等功指标2名、嘉奖指标2名(以上记功、嘉奖指标主要用于奖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五区以及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被评为全市绩效优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记功;被评为全市绩效良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嘉奖。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被评为全市绩效良好及以上、合格、不合格单位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确定为20%、15%、10%。部门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挂钩,由主管部门在系统内统筹安排。

(三)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年度绩效评估中区县(市)和五区排名最后、市直单位小组排名最后的,市委、市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在同类单位中排名最后或被评为不合格的,提请市委调整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对该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单位及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市绩效办、市直考核办向各级各单位一对一反馈详细的评估结果以及得分、加分、扣分与民意调查情况,作为各级各单位改进工作的依据。各级各单位要根据评估结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六、组织领导

全市绩效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具体工作由市绩效办牵头组织实施,市直考核办在市绩效办的协调和指导下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的指标评估工作。

 

附件:1.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评估范围与分组
           2.  常办〔2017〕24号  附件2 .docx

 

附件1:


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评估范围与分组

 

第一组市纪委(市监察局,含市委巡察办)、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委办、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台办、市委610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档案局、市委党史办、市委讲师团、市广播电视台、常德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贸促会

第二组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外侨局、市粮食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

第三组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中心、市地震局、市电子政务办、市交易中心、常德职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组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法制办、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白洋堤检察院
第五组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国网常德供电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监分局、常德海关、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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