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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5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发〔2017〕10号

(2017年8月25日)

村级集体经济是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直接影响全市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发〔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管理,依法经营,科学运作,保障村集体及成员的合法利益;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和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因村施策、分类指导,形成切合实际的发展路径;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激励为主,不搞行政命令。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强村,有成熟产业、实力较强、优势明显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有良好发展基础和有利条件、具备潜力但发展相对滞后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集体经济发展困难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

二、发展方式

(四)抓好资源开发。支持村集体盘活土地资源,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

(五)推动产业发展。以特色产业为基础,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形式,发展传统种养业;利用当地农副产品资源,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发展休闲旅游业。

(六)促进资产经营。鼓励村集体通过出租、股份制等形式经营物业,获得稳定收入。支持村集体充分利用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信息通畅、基础设施较好等有利条件,发展二、三产业。

(七)加强股份合作。鼓励村集体依法依规利用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农民合作社或者农产品加工企业、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或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创办现代农业项目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积极做好农业财政专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八)发展服务经济。鼓励村集体依托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全程的微利服务,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展金融、科技、文体等综合服务和农村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连锁经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探索“农超对接”模式,搭建农产品直销平台;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城市需求、服务城市居民,创办家政中心、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公司等。

三、政策扶持

(九)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由财政整合支农惠农资金和涉农基础建设项目资金,对发展计划可行、经营风险小、管理科学的村集体经营项目,采取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区县(市)财政按每年不少于30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等形式,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进步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可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十)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农村各类建设以及发展工业、商业、旅游、休闲等多种经营项目,节余指标经批准可以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村集体所有,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方式节约的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各地在土地征收时,可安排留用地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常德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布局经营网点,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在信贷支持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十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基层党建、农村“双改”、现代农业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在办点布局、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统筹考虑,支持农业发展、农村建设的各类项目,可优先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适当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

(十三)实施结对帮扶。开展部门结对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帮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同时,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

(十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各类产权(资源)流转进入交易平台,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围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四、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市本级由市农委牵头协调,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具体负责。县级党委、政府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要统筹规划,制定年度和阶段目标,整合资源,抓好落实。

(十六)强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支“两委”班子,加强村干部致富技能、市场知识、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提倡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三位一体”,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以专业合作组织等为纽带,培育相对独立的集体经济发展经营主体,形成科学合理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管理运行机制。

(十七)强化分类指导。按照实际情况给予分类指导,其中有成熟产业、实力较强、优势明显的村重点实施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水平,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并积极开展创建经济强村活动;有良好发展基础和有利条件、具备潜力但发展相对滞后的村重点进行合理引导,实施政策激励,增强发展内生动力,重点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培养;集体经济发展困难的村重点实施领导办点,采取政策帮扶、项目倾斜、转移支付等措施帮助发展。

(十八)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协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益指导和有效服务。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农村经营服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因地制宜提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模式和思路,加强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努力盘活土地资源资产;发改、商务、住建、规划、工商、税务、金融、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主动搞好服务;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九)强化考核激励。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指标纳入对各乡镇(街道)“一把手”考核,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依照有关规定招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并优先推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将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对贡献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和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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