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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17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发〔2017〕9号

(2017年8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3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要意义

 1.改进党校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校承担着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重要使命。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和必然要求。

2.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深入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的现实需要。深入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党校作为教育培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承担着补钙壮骨、立根固本的重要任务。新形势下,党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

3.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促进党校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课题。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校事业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对党校工作重视不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师资队伍薄弱;有的办班不规范,学制学时达不到要求;有的教学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决策咨询职能作用发挥不突出;有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党校事业发展,必须认真解决。

二、坚持把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贯穿党校工作始终

4.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校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要始终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把绝对忠诚摆在首位,坚守党校教育政治本色,把高扬旗帜作为根本,锤炼党员干部信仰信念,把主动看齐作为关键,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

5.坚持实事求是。教研人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对国情党情省情市情民情的认识,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实事求是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教育,鼓励学员之间、教员之间、学员和教员之间开展讨论交流,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6.坚持质量立校。坚持高标准办学,积极探索、运用、总结党校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流党校。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破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教职工和学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推动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管理服务、学风校风等工作创新。

7.坚持从严治校。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强化教育培训纪律,严格要求、教育、管理学员。把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和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作为规定动作。

三、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

8.强化党校主课地位。按照分级分类和规范班次学制的要求,市、县两级党校培训类班次分别不少于2个月和1个月,进修类班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 在一个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市委党校集中轮训一次。突出主课安排,完善教学布局,所有主体班次都应在教学安排中充分体现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市委党校的教学安排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教学分量不低于总课时的70%。

9.强化党的理论教育。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主动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帮助学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统筹抓好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

10.强化党性教育。针对不同班次的学制长短,安排充分的教学内容和时间。主体班次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必修课。丰富和拓展党性教育方式方法,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加强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建设,深入挖掘和整合常德本土红色教育资源,打造常德特色的党性教育品牌,增强党性教育的实效性。

11.强化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突出学科建设的引领作用,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加强党史、党建等党性教育学科建设,扶持经济、法学、管理等学科发展,逐步形成突出党校优势、满足干部培训需要、服务发展大局、具有常德特色的学科体系。加强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带头人培养工作,打造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教研学术团队。

四、切实提升党校资政服务水平

12.发挥科研支撑作用。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加强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研究,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夯实理论基础。深入宣传阐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引导,强化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想。

13.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围绕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地方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加强党校与其他党政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党校教师与学员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对策研究。完善学术委员会和咨询平台的运行机制。提高成果转化率,充分发挥智库作用。

14.创新科研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党校科研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在经费支持、课题立项、科研评奖、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国民教育同等待遇。推进教学科研咨询一体化,实现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进决策层。建立健全符合党校科研资政工作特点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成果评价激励机制、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和党校系统联合攻关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党校科研资政水平。

五、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15.严格政治要求。教育引导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持党的立场,坚定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正确处理好学术研究和理论宣传的关系,言论自由和政治纪律的关系,确保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时不变调走样,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坚持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16.优化人才结构。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从高等学校和其他部门引进符合党校教学要求的优秀人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进党校急需人才,特别是各学科领军人才。提高专职教师岗位在党校岗位总量中的比例。党校专职教师由各级党校按相关政策要求,会商有关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特殊优秀人才可按程序选调。加强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

17.提高师资水平。实施党校系统“名师工程”,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由党校提出方案,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安排,有计划地选派党校教师到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乡镇(街道)挂职锻炼。将党校教师参加市外调研、进修、交流列入各级党校所属地区、部门年度外训计划,并提供经费保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组团。

18.创新教师管理。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保障党校教师工资待遇,探索构建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

19.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业绩导向,抓好培养使用、交流调整、选拔任用等环节,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需要、胜任工作的教职工队伍。加强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任职交流力度,把党校干部的内外交流纳入干部交流工作统筹安排。

六、充分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20.加强业务指导。科学统筹党校系统资源,强化教学、科研、咨询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合作,建立和完善“名师名课”资源库。组织全市党校系统教学比赛和党性教育精品课评选,全面提升主业主课执教能力。定期召开全市党校校长(常务副校长)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党校办学的相关工作。对区县(市)委党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大对区县(市)委党校师资培训力度。

21.抓好办学质量评估。健全完善党校建设发展标准和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对区县(市)委党校办学质量开展评估初审,完善评估初审结果通报制度。强化工作问责,对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和落实主业主课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22.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持党委办党校,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列入党委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内容和党委、政府绩效评估内容,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把党校科研列入社科总体规划,吸收党校教研人员参加重大问题决策研究和党政部门对口调研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一次。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每学期至少主持一次党校校委会,参加党校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23.落实部门协同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主动对接,支持党校解决好资源整合、师资培养、人才选聘、挂职交流等方面的问题。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党校的联系,在理论研究、教学科研、智库建设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财政、发改、人社等部门要关心支持党校事业发展,在经费投入、项目立项、人才引进、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24.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规范机构编制。各级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校长,并可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各级党校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积极探索吸引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党校领导班子的途径和方式。科学设置各级党校内设机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员编制管理。

25.落实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实现干部教、教干部良性循环。

26.强化党校办学经费保障。将各级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各级党校按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求组织的统一调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同级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重点项目规划,在校舍建设、校园提质改造、教学设备更新等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保障。

 (此件发至副县处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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