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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发〔2016〕10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6〕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与推动法治实践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创建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普法教育机制,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完善依法治理体系,为深入推进新常德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加繁荣;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面向社会,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回应群众关切的有关法律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学用结合,深化实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4.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及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治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

5.创新举措,与时俱进。立足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向公民传播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引导全市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渊源、重要意义及其时代特征,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规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突出宣传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深入推进新常德新创业,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金融税收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障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建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五)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诚信建设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基本投入范围,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高品质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建设法治教育基地。积极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全市各级各单位门户网站要设立法治文化版块,县级以上电视台、电台、党报党刊要设立法治栏目,各类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要设置法治文化展台,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场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法治读物。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开发,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创作,加强法治影视剧、法治动漫、法治公益广告、法治书画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文化作品评奖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打造一批体现常德文化特色的法治文艺精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采取法治文艺巡演、法治书画展、户外法治微电影展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表现形式,深入开展法治文艺进“五场”(屋场、墟场、操场、广场、剧场)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适应“互联网+”新形势,把握移动互联网时代阅读观赏需求,充分运用微信、微博、APP、二维码、H5等新技术,丰富表达内容,扩大法治文化影响力。

(七)全面推进区域依法治理。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市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全市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区县(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边界联防联调,切实提高区域法治化水平。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法治建设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引导和促进各地法治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八)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工作机制,大力推广农村“法律明白人”等经验做法,教育和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管理、依法自治。发挥传统风俗、乡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九)全面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推动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民间社团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有效引导、规范各种行业行为,依法维护行业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提高部门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城乡群众。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程,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及学习、遵守法律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预防法律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日常学法、分类学法、年度考法等学法用法制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改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方式,依托“如法网”组建“宪法+基本法+部门法”的学法考法体系,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掌握与其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积分、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与体系,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培养青少年法治观念放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确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在小学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常识,在中学增加法治知识考试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加强对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加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开展优质法治课件评选,定期组织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将学校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建立健全学校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积极举办法治征文、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演讲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和开展法治电影、法治文艺进校园等活动,激发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兴趣。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整合和动员多方力量协同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家庭离异青少年、农村留守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把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内容。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和履行诚信责任。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色的企业法治文化活动,因地制宜建立企业法律角、法律图书室等,为职工搭建学法平台,不断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治教育,引导其遵纪守法、依法生产、依法维权。

(五)加强基层基础和薄弱环节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设和维护好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栏等。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突出加强对村(社区)干部、党员的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定期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讲、释法咨询、送法进田间等活动。结合美丽乡村、完美社区建设,积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的作用,加强对本地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社区矫正人员、邪教已转化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定点法治宣传教育站或流动法治宣传教育站,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召开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七五”普法工作。各区县(市)和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202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领导,健全普法统筹协调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本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本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绩效考核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测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版面、时段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宪法实施,健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制定责任清单,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导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在“六五”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基础上(人均不低于0.2元),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入资金从事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

(四)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定期组织法治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和依法治理督导团的建设,调整充实力量,积极开展法治讲座、经验座谈、课题调研等活动。鼓励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师生、大学生村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培育一批优秀普法志愿者团队。

(五)创新普法载体。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固定的法治宣传教育场所,整合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功能。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实现“线上”法治宣传与“线下”法治实践相互融合。采取庭审直播、流动法庭、群众旁听庭审、典型案件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法治警示教育活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作为其应尽的职责。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典型司法执法案例编纂、法治微小说和微电影征集等活动,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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