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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9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发〔2016〕14号

(2016年9月7日)

为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加快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坚持社会参与。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协同机制,明确责任,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湘办发〔2015〕39号文件提出的总体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从现在起到2017年,全市要以县为单位达到《常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要求。到2020年,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服务机构编制规范化,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三)加强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把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和村级组织活动中心等现有农村公共设施,建设集宣传思想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创新、法治科教普及等功能于一体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村级文体广场,组建村级民间自办文化社团。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乡镇综合文化站,确保全面达标。统筹推进城市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社区10—15分钟“文化娱乐圈”“体育健身圈”工程,消除城镇社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公共文化服务“盲区”。统筹规划建设高新区、开发区等务工人员集中区域的公共文化设施。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剧场(影剧院)等群众性文体场所建设,按有关规定支持县级以上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科技馆、体育健身中心等场所建设、改造和升级。

(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把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美丽乡村、完美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城乡同治。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咨询、讲座、培训、展览等活动,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开展图书、文博、科技等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进村入户”,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长效运维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鼓励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加大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让民间文化和乡土文化焕发生机。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持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行倾斜。以广播影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支持石门县、桃源县等地挖掘、开发、利用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六)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展演和科普等服务。鼓励组建票友协会、开办老年艺术大学。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目、戏曲等工作。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文化企业、互联网网站、文艺工作者等创作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纳入教学活动计划。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加大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艺术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加强农民文化协会建设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广场文化和科普教育培训活动,丰富留守人群文化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生活困难群众减免收看有线电视、观看电影等费用。

(七)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设立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指标,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各区县(市)要根据实施标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并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大型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室外健身场地和健身路径,一律免费使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机关企事业单位图书室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加强对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的统筹管理使用。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和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科普设施在特定时段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年度服务目录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服务流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馆际合作,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三、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

(九)创作生产优秀公共文化产品。鼓励本土文化艺术工作者从现实生活中采集素材,创作地方特色浓郁、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加强“常德丝弦”“常德鼓书”等优秀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工作。制定常德文化艺术创作规划(2016—2020年),大力开展“中国梦”主题创作和展示活动,认真做好“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精心组织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抓好重点图书、广播、电影、电视和剧目的创作、生产与演出。广泛开展戏剧、曲艺等优秀传统文化和高雅艺术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厂矿等公益性展演,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继续支持广电、印刷出版、传媒、演艺、动漫等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依法打击侵权和盗版行为,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等主题内容公益广告,有效推广全民终身学习和公益慈善理念。

(十)广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深入开展“书香常德·全民阅读”和科学普及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廉政文化活动。组织开展“百团大赛”“鼓书赛”“广场舞”等群众文化活动和高雅艺术普及活动,打造“文化常德”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项目建设,力争每个区县(市)开展一项品牌文化活动,每个乡镇(街道)开展一项特色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文化活动。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团队,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科普文化、家庭文化、乡贤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国际交流,形成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实现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

(十一)推进文化传承与发展。挖掘地方特色文化精华,建立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体保护利用工程,开展澧阳平原史前遗址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前期工作。实施“常德鼓书”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弘扬廉政文化,发展地方文化和特色文化,扶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办好民族节会文化活动。推动“常德丝弦”“常德花鼓戏”“常德高腔”“荆河戏”“鼓盆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学校、进市场、进文艺演出,逐步建立市级以上各类非遗项目传承基地,推进非遗展示馆(中心)、重点项目传习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工作。推进对文化经典的研究和传播。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十二)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积极举办文化艺术展会,繁荣文化艺术品市场,提高群众文化欣赏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十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院线等经营性文化场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纳税人捐助公益文化体育事业,符合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的,可向税务部门申报,相应扣除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人单独捐赠或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捐赠人要求留名纪念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由捐赠人提出设施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创新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采取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十四)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规范和完善文化艺术类基金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筹措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度和项目申报透明度。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创办民办非企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鼓励符合登记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服务队伍按照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文化类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指导等服务。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十五)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巩固专业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扩大社会各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优先发展基层社区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探索具有常德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每馆至少成立1支登记注册、管理规范的文化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和“大地情深”——专业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等文化志愿服务示范品牌活动。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特别是“科普传播大师”的作用,大力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十六)加大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力度。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将公共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重要文化科技融合课题研究及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的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利用“智慧常德”建设成果和现有网络技术,促进公共文化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各类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实施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文化科技产业发展。

(十七)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开展示范性数字文化馆建设,统筹实施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和科技馆、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等项目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管共享。以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市科技馆为中心,逐步建成全市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分工合作的数字资源协作加工平台和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推动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网站建设,鼓励在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上网服务。

(十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发展基于手机终端软件(APP)、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推进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九)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由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提升综合效益。

(二十)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一)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推进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二十二)严格考核评价。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力度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将“三馆一站”(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文化站)、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公益性文艺演出、文化志愿服务、农家书屋(免费休闲读书吧)、公益培训、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村村响”运行与维护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视财力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活动基金。落实国家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五)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以及国家出台的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和财力,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就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理顺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与县文化主管部门的关系。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在村(社区)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方式,为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群众文化组织(辅导)员。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市级文体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多渠道发掘乡土文化人才。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完善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人才支持工作机制。

 

 附件:常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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