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党务公开>文件规定>详细内容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直单位新常德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9 信息来源:市委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2016〕33号

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2016年市直单位新常德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2016年市直单位新常德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跟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通过强化绩效评估,促进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新常德新创业。

二、评估内容及方法

市直单位绩效评估由指标评估、公众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指标评估900分,公众评价100分,总分1000分。指标评估包括共同性项目评估指标、落实省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单位职能业务指标三大类,其中,共同性项目评估指标共28项,计500分(见附件);落实省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计100分;单位职能业务指标计300分(由市直考核办另行下发)。共同性项目的评估,由评估责任单位负责,以平时考核为主,每季度向市直考核办报送一次工作部署或工作督查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年底集中下单位检查验收;落实省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的评估,由市绩效办根据省反馈情况及平时调度情况计分;单位职能业务指标的评估,由市直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被评估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向市直考核办报送各项职能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有关综合部门要及时向市绩效办、市直考核办提供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部门管理单位的绩效评估,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绩效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估方案和结果报市绩效办、市直考核办备案、审核。

三、评估计分

1.评估计分以工作原始资料和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工作资料必须能够反映工作完成的全过程。凡有关业务指标是由下属单位统计报表来体现的,除查验数据指标外,还要具体查验本单位所做的工作。

2.单项工作评估实行扣分封顶,在规定基分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

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被“一票否决”的,实行责任连带扣分。  

4.凡在省绩效评估中被扣分的单位,在市直单位绩效评估中实行10倍扣分。
5.各评估责任单位的评估结果最迟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市直考核办,未按时报送的,扣责任分1分;评估不严格或违反规定年底集中下单位检查验收的,扣责任分3分;评估结果   一经报出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扣评估责任单位责任分3分。

 四、评先与奖惩

评估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市直绩效优秀单位”和“市直绩效良好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奖励。省绩效评估指标得分排名全省倒数第一的单位,在市直单位绩效评估中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并取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直接责任人的绩效奖金。部门管理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建设、综治工作、计划生育、信访、安全生产、财务监管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等方面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主管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一票否决”或评为不合格单位的,主管部门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五、组织领导

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在市绩效评估委员会领导、市绩效办协调指导下进行,市直考核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协调、监督、综合的职能。各参评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抓好本单位的绩效评估指标落实工作。

公众评价,加分与减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及市工商联和部门管理单位的绩效评估工作,优秀、良好以及不合格单位奖惩等事项见常办〔2016〕30号文件。

 

附件:

2016年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共同性项目指标.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