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党务公开>文件规定>详细内容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8 信息来源:市委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201342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2013年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29

 

 

2013年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办〔2013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为主线,加大监督检查、效能监察、绩效管理、查究问责力度,集中治理和解决办事难、审批慢、纠纷多、执法乱、索拿卡要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新常德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行政审批全面提速

1.按照国务院部署,清理、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精简审批项目,修订出台《常德市行政审批目录》,凡未进入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强化审批日常监管,新增审批项目须经法制部门审查并经合法程序批准,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

2.优化审批程序,强化“两集中三到位”,强力推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最大限度地压减审批环节与时限,推行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

3.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办、并联审批”。

4.以企业注册登记、投资立项、工程报建和竣工验收为突破口,推行并联审批。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

5.落实《湖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除按照规定可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外,各级各单位行政审批办件100%上网运行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6.启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和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网上运行和电子监察。

(二)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

7.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8.各级职能部门须在门户网站(页)上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职权目录、法定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条件及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和工作情况,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9.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一城一平台”的原则,开通“12345热线,整合各类咨询、投诉热线的公共服务资源,逐步实现“12345,一个号码找政府”,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10.健全各级机关效能和优化发展环境问题投诉件督办、投诉人回访、投诉办理通报等制度。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引导社会舆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党政系统内部典型案件通报,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三)推进优惠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到位

11.认真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确保经济社会管理有关权限授权下放、园区涉企收费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出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办事目录》,明确各单位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权限,未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单位也要明确对综合窗口的委托权限,真正实现企业“办事不过河”。

12.全面清理、公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过期的政策即时废止,明显不合理的文件逐层上报至制定部门,确定合理的解决方案,监督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升政府公信力。

13.健全重大项目联合督查机制、解决矛盾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工作的绩效评估和查究问责。

(四)推进企业(项目)、园区周边环境优化

14.加大对企业、重点项目和园区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警、企、地治安环境共建机制和涉企治安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项目)、园区周边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参工参运、阻工挠工及断路、断水、断电等治安问题,严厉打击破坏建设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

(五)推进行政执法规范

15.规范涉企检查。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加强对检查不备案、“宁静日”扰企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16.规范涉企收费。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规范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关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执行价费政策的情况,清理、规范、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查处一批乱收费典型案件,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负。

17.规范行政处罚。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完善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处罚基准应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禁向基层执法单位下达执罚指标、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等执法创收行为;严禁以罚代管、趋利执法;严禁首查即罚、轻错重罚、重复处罚,违反行政裁量基准处罚,违法违规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财物。

18.推进公正司法。规范涉企司法强制措施,未经严格法定程序,不得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推进审理程序、审判时限、判决执行等方面的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效能。以推进司法公正为重点,建立司法领域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度、涉法情况定期沟通和优化环境涉法问题移交、督办及反馈制度。试行司法领域优化发展环境问题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司法机关优化环境涉企个案回访制度。

(六)推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建设

19.严格遵守执法依据和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岗位的责任考核,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评价制度。组织召开优化经济环境公开测评大会,邀请行政相对人、廉洁常德监督员评议市直单位工作。

20.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融等公用企业建立优化发展环境服务规则,按依法核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不得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21.全面清理和规范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质监和地震等部门下设的评审中心、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营利性二级机构。严查职能部门与中介机构、营利性二级机构或社团组织利益捆绑,强迫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或设备产品的垄断性、强制性有偿服务行为和强迫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缴纳会费的行为。

22.规范新闻媒体的涉企宣传,严查以发布负面新闻等方式要挟企业提供赞助,或以强揽广告业务等方式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