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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考核奖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信息来源:市委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2014〕36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市级考核奖励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市级考核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市级考核奖励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湘办〔2014〕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严格项目管理

按照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部门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总要求,围绕突出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和中心工作设置考核奖励项目,原则上每个部门只保留一个项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予以整合或取消。市级考核奖励项目每年度公布一次。

今后,每年年底前,对下年度需新增的考核奖励项目,由承办单位向市奖励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人社局)申报,市奖励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各单位要严格按公布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考核奖励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名称、主(承)办单位、考核周期、奖项设置等,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开展考核奖励活动。

    二、严格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确需年终下单位考核验收的项目,由牵头部门向市人社局申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到每个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以下简称“五区”)的考核时间不超过一天,到每个市直单位的考核时间不超过半天。

    2.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项目,由牵头部门做好考核指标分配、任务分解和考核组织管理工作。

    三、严格奖励标准

    考核情况可进行通报,但不得颁发表彰决定、奖章、奖牌、证书,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具体标准为:

    1.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物质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分别发放奖金,奖金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经整合保留且符合物质奖励条件的项目,只对整合后的项目实行物质奖励。

    3.市级仅对区县(市)、五区和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进行奖励,原则上不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

    4.对单位的奖励面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原则上区县(市)不超过3个,五区不超过1个,市直单位不超过10个。对个人的奖励面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5%。

    5.开展奖励活动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坚持厉行节约,主(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考核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四、严格督促检查

    市直有关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规范考核奖励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考核奖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凡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未经批准开展的考核奖励活动,受奖单位和个人不得享受有关名誉、待遇,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人社局责令收缴奖牌、证书、奖章,予以通报;市财政局不拨付经费,并按已奖励金额扣减主办单位下年度相关经费。对以开展考核奖励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以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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