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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直单位新常德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和《2014年市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信息来源:市委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2014〕35号

  

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2014年市直单位新常德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和《2014年市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2014年市直单位新常德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跟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通过强化绩效评估,促进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新常德新创业。

    二、评估内容及方法

    市直单位绩效评估由指标评估、公众评估两部分组成,其中指标评估800分,公众评估100分,总分900分。

    指标评估包括共同性项目评估指标、落实省绩效评估和省市为民办实事指标、单位职能业务指标三大类,其中,共同性项目评估指标共25项,计500分;落实省绩效评估和省市为民办实事指标计100分;单位职能业务指标计200分。共同性项目的评估,由承担评估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以平时考核为主,未经批准不得年底集中下单位检查验收;落实省绩效评估和省市为民办实事指标的评估,由市绩效办执行;单位职能业务指标的评估,由市直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被评估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作资料;有关综合部门要及时向市绩效办、市直考核办提供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评估计分

   (一)评估计分以工作原始资料和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工作资料必须能够反映工作完成的全过程。凡有关业务指标是由下属单位统计报表来体现的,除查验数据指标外,还要具体查验本单位所做的工作。

    (二)单项工作评估实行扣分封顶,在规定基分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

    (三)遵纪守法和涉及“一票否决”的项目,实行责任连带扣分。

    (四)凡在省绩效评估中被扣分的单位,在市直单位年度评估中实行对等扣分。

    (五)各职能部门的评估结果最迟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市直考核办,未按时报送的,扣责任分1分;评估不严格和违反规定年底集中下单位检查验收的,扣责任分3分;评估结果一经报出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扣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2分。

    四、评先与奖惩

    评估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市直绩效优秀单位”和“市直绩效良好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奖励。

部门管理的副处级行政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评估,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评估结果报市直考核办备案,市直考核办综合后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五、组织领导

    市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在市绩效评估委员会领导、市绩效办协调指导下进行,市直考核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协调、监督、综合的职能。各参评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抓好本单位的绩效指标落实工作。

    公众评估,加分与减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管理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评估工作,优秀、良好以及不合格单位奖惩等事项见常办〔2014〕2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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