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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信息来源:市委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发〔2014〕8号

 

各区县(市)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党组织:

    《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推进新常德新创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7号)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调查研究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围绕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通过“解剖麻雀”认识规律,以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除开展经常性调研外,每年要到基层驻点调研,深入点上蹲住调研要保证一定时间。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直各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区县(市)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90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年驻村(社区)入户调研时间不少于120天。原则上,在任期内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走遍本市所辖的乡镇(街道),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走遍本区县(市)所辖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走遍本乡镇(街道)所辖的村(居)民小组,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利用探亲休假等机会开展随机调研。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围绕重大问题开展1次以上集体调研,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自己动手撰写1—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各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调研报告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基层联系点制度

    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党员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可与驻点调研结合起来。市、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村(社区),市直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主要联系本部门本系统的基层单位。要统筹安排领导干部的联系点,避免各层级领导干部的联系点重复交叉,一般安排在所分工联系地方的基层单位,具体可与建设扶贫、美丽乡村、完美社区、党建联系点等相结合,防止多头联系。一般一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但要定期调整。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3次,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4次,党员领导干部根据调研和工作需要,到联系点驻村入户。党员领导干部到联系点的主要任务是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当地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及时总结推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联系点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结对帮扶制度

    要围绕帮助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深化和拓展“双联”帮扶、社区结对共建、农村定点帮扶、系统对口帮扶、干部结对帮扶等工作,广泛开展机关与基层单位、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每个机关和事业单位至少结对帮扶一个村(社区)或困难企业等基层单位,重点联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发展滞后、困难多、情况复杂的村(社区)或困难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提倡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包括困难党员)、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机关事业单位结对帮扶的对象可以与基层联系点结合起来,党员干部的帮扶对象,原则上从所在单位结对帮扶的基层单位中选择确定,也可在其工作和生活居住区域内、出生或成长地的困难群众中选择确定。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结对联系2户以上困难群众,每年至少走访2次,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结对帮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可以长期联系,每年走访几次,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基层挂职任职制度

    市、县两级机关要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乡镇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环境复杂的基层单位、与群众接触比较直接的岗位和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一线挂职任职、驻点包户。处级干部挂职时间不少于2年,其他干部不少于1年。挂职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加强对挂职任职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挂职任职干部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引导挂职任职干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工作学习在基层、生活交友在基层、锻炼成长在基层。

    五、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安排1天时间,区县(市)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也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待群众来访,每周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接访值班,及时有效化解信访问题。党员领导干部接访可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对信访突出问题要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实行包案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接访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有关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处理。对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在依法规范、依法处置的同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出面接访、化解矛盾。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及群众通过网上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等方式反映的诉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定期走访群众。乡镇(街道)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记好民情账,画好‘村情图’”活动。村(社区)基层干部要通过上门征求意见等各种方式普遍走访辖区群众,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协调利益纠纷、化解各类矛盾。

    六、与干部群众谈心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与干部群众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要认真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办发〔2013〕9号)中关于健全谈心谈话制度的规定。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安排,通过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干部群众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活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同时要广泛开展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谈心活动,努力实现全覆盖。

   七、征集群众意见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敞开大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成功经验,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采取设立意见箱和网上邮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与群众协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群众意见建议采纳处理情况。要运用网络手段和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广泛听取民意,逐步建立党员干部与网民有效沟通机制,加强对网民的宣传引导,探索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制度。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党组织和党委统战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意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走访慰问、结对联系、个别访谈、民主恳谈等方式,听取和反映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群众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党员干部要随时了解征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群众意见,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八、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党员以及流动党员,都要根据自身实际,作出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的公开承诺,每年为群众办1—2件实事。农村和社区党员要积极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 “设岗定责”活动,围绕建设美丽乡村和完美社区,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每名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展现良好形象。教育系统党员要在教书育人、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卫生系统党员要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国有企业党员要在提高管理水平、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承诺践诺。党员干部承诺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及时提醒和帮助。要结合党员日常组织生活和年度民主评议,对党员承诺践诺进行评议。

   九、党员干部志愿服务制度

党员干部要结合自身特长和意愿,每年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认领公益性服务事项。乡镇(街道)党委(工委)统一负责所辖党组织党员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以基层党支部(党总支)为单位,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积极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机关在职党员可就近就便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也可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报到,还可自主选择报到社区;可以自己到社区报到,也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到。机关在职党员实行双重管理,其组织关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以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社区党组织管理为辅。机关在职党员不仅要参加单位党组织的活动,也要尽可能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每年参加社区(村)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1-2件实事。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网格为单位整合资源,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成立联系服务群众团队,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有效服务。

    十、市县党代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市、县两级党代会要设置有序分工的党代会代表工作小组,定期组织党代会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视察、建言献策、联系服务等活动,使党代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有效地、经常性地发挥作用。要依托群众工作站、党员服务中心、基层组织办公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普遍建设党代会代表工作室,组织党代会代表定期接待党员、群众,收集意见建议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以下党代会代表到工作室接待党员和群众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入户走访每年不少于10户。省党代会代表也要积极联系群众,定期接待和走访党员群众。市、县两级党代表联络机构要认真履职,既要积极为代表服务,又要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促进代表发挥作用。党代会代表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强化对党员负责、为群众服务的意识,通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群众团结到党组织周围。各级党组织要为党代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提供必要保障和便利条件。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以务实作风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为其他社会组织作出示范。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对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实施。市、县两级党委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工作通报、督促整改。要认真贯彻落实《常德市县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四考一综评”考核办法》,把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列入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真正把联系群众的实效作为评价干部、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和市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劳民扰民,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不接受土特产,做到真心联系、真情服务、真办实事。对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恶性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各区县(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由区县(市)委每年年底向市委报告;市直机关单位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每年年底向市委报告。

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和配套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以往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精神不相符的,要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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