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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2015〕4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4〕72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5〕4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市委编委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2.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调整变动情况予以更新。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管理办法,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理制和联合审批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梳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市委编委办、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会同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进一步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给社会组织;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尽量交由基层政府组织实施。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条件或技能的行业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政府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对企业、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的检查评估活动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分别会同市委编委办、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5年提出全市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的方案,2016年发布新修订的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4.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省级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严格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时落实上级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规定,定期公布新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5.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全面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

    6.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5年完成脱钩工作,出台管理办法。2017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

    7.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几支执法队伍的,应当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市委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推行六大领域的综合执法,其他领域的综合执法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进行)

    8.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5年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及试点方案,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

    9.全面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市政府办会同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二、深化市政府机构改革

    10.制定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33个部门“三定”规定。(市委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5月底左右完成)

    11.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市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交接工作。(市委编委办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12.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加大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等领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磋商机制。(市委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5月底左右通过“三定”理顺经济运行调节、投资管理、能源管理、节能监管、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农业农村管理、招商引资服务和经济贸易合作、口岸工作等重点职责交叉领域的分工;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展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整合,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整合)

    13.严格规范各类特殊形式机构设置,全面清理规范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含各类经济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市委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5月底左右完成市政府机构“三定”工作,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14.完成市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组织推进市级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相关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市委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等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对被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或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整规范;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15.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改革完善市公共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其他分散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市政府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等部门负责,由市委编委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2015年5月底前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工作)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16.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明机构改革政策。确保不突破省核定的机构限额、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确保市本级事业编制总量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有所减少,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自理、职能萎缩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确保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财政与机构编制部门联合管控机制,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和妥善处理编外用人)

    四、工作要求

    17.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方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18.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落实《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任务分工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市委组织部负责研究提出领导干部配备方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员调整安置政策,尽量减少改革波动。涉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19.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市委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按时完成调整组建部门“三定”规定的修订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法制办负责提出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三定”规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综合和规范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真正做到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依法监管,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20.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对《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将对各部门落实分工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对各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和“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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