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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2015〕22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是审计成果转化利用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整改工作,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审计机关对与审计整改有关的单位出具《审计督促整改通知书》,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督查部门要将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及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屡查屡犯、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进行督查并通报批评。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组织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落实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要及时掌握审计整改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和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情况,必要时可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

三、抓好跟踪检查。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自行纠正事项落实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情况等,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级各单位要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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